其他應付款的核算內容:
①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
②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
③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
④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
⑤其他應付、暫收款項。
其他應付款的核算范圍:
通常情況下,該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而企業經常發生的應付供應單位的貨款,則是在“應付帳款”和“應付票據”科目中核算。
其他應付款的會計處理: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采用售后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后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其他應付款核算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股利、應交稅費、長期應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企業(保險)應交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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