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單車衍生的民事賠償問題有哪些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侵權責任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侵權責任法》第三條?【被侵權人的請求權】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1、在租賃服務合同期內,用戶因單車質量瑕疵受到損害。針對這一損害,用戶既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按照《租賃服務協議》約定,通過違約之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通過侵權之訴,主張自己的權利。
2、在租賃服務合同期內,用戶因單車質量瑕疵對第三人造成損害。針對這一損害,第三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通過侵權之訴,將用戶和單車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訴至法院,在訴訟中,如果用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可以不承擔責任;如果用戶有過錯,用戶應與單車公司承擔連帶侵權責任。用戶和單車公司內部,則按過錯大小對第三人的損害予以分擔,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一方,可以就超出其承擔份額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償。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整理的使用單車衍生的民事賠償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法律問題法律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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