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誰能提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時當夫妻的一方提出精神損害賠償,那么另一方該不該給呢,什么情況下該給呢?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你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情形則應賠償對方精神撫慰金。
注意,只有無過錯方才可以要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當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過錯自愿給另一方精神撫慰金也是可以的。
二、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確定了該給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那么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是多少呢,法律并沒有在具體數額上予以規定。法院判案一般從以下幾點進行綜合考慮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所以離婚案件的精神賠償數額都是有所不同的。
(一)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二)侵害行為的具體情節
(三)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
(四)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五)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過錯方的具體情況以及事后態度
(七)其他情況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前提是婚姻關系的結束,那么,由此會產生子女撫養、家庭財產的分割等問題。所以,在具體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還應考慮到其他情況,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勞動和子女撫養、教育上的時間和費用等因素。
法官是要根據這幾種情況確定離婚案件中的精神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的。
三、怎樣提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時,無過錯一方在適用婚姻法相關規定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婚姻法規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請求,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對方是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都可以要求賠償,但如果只是出軌的話就不能夠要求對方賠償。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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