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產過錯方有權利要求分割嗎?
婚前房產無論對方是否有過錯行為都無權分割,因為婚前房產是個人財產,離婚時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哪些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后,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于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離婚時過錯方可能會少分一部分財產,因為分割財產是應該照顧無過錯方,可是,不能分割婚前房產,不是因為對方是過錯方,而是因為婚前房產本來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的其他任何財產都是個人財產。
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新政策
婚前房產加上女方名字有效嗎
婚前房產離婚協議書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員工離職保密協議書范本怎么寫
2021-01-16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應該注意的細節
2021-02-27行政處分怎么提前解除或撤銷
2021-02-07反不正當競爭法有哪些相關內容
2021-01-06房產糾紛如何正確維權
2021-02-23股權轉讓協議與增資協議區別
2021-03-17駕車被巨石砸中交強險賠嗎
2020-12-07公婆贈與房子給兒媳離婚可以要回嗎
2020-12-03訂婚了對方想退婚怎么辦
2021-02-2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復議嗎
2021-01-18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被告拒不執行判決該怎么辦
2021-03-26醫療后又工亡如何賠償
2020-12-27羈押與逮捕分別是什么意思
2021-02-06小學生課間打架學校有責任嗎
2021-02-06土地糾紛告狀村委會是民告官嗎
2021-02-20怎么區分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
2020-11-25開發商一房二賣怎么處理
2020-11-20違反約定一房多賣,一房多賣構成犯罪嗎
2021-02-06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的情況
2020-11-30意外傷害保險分為哪些種類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