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賣房子歸誰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權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在實際中,要是遇到一房多賣的,就會導致出現多個買家,簽訂多份房屋買賣合同。所以,要是一房多賣的,最終將房子給誰都會產生糾紛,而且在善意取得的情況下,判斷房子的歸屬權歸誰,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已經辦理商品房過戶登記手續的,歸辦理登記手續的買受人所有;
2、都沒辦理商品房過戶登記手續的,歸已經辦理商品房預告登記手續的買受人所有;
2、數個買受人均未辦理商品房產權登記,又未辦理預告登記的,歸已經先行合法占有爭議房屋的買受人所有;
4、都沒辦理商品房過戶登記手續和預告登記手續,又未合法占有爭議房屋的,歸先行支付房屋價款的買受人所有;
5、如果上述情況均未發生,歸簽約在先的買受人所有。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這個一房多賣的情況是按照最先簽訂購房合同的那一個人所享有的,在買房子這樣的事情也會講究先來后到,而且要依法追究對方的相應責任,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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