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中買房人有哪些風險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定金】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個風險:虛假宣傳信不得
開發商的廣告宣傳文案,通常是“本圖僅做參考”,如果被廣告海報所吸引就決定購房,那是非常不理性的。如果你對樓盤的外立面、社區配套有特別嚴格的要求的話,最好詢問廣告的真實性與實現效果的概率,并在購房合同中作出明確的約定。
第二個風險:定金風險
在期房銷售中,購房者真正拿到購房合同前,通常會有一定額度的金錢支出,作為入會,認籌、升級使用,購房成功后,這些錢將作為定金,然后再簽合同。
如果遇到開發商提出的諸如“定金不退還”的條款時,一定要提高警惕性,確定與開發商簽訂的是正式的購房協議,也要協商定金相關事宜,以便一旦不能簽署合同時索回交付的定金。
第三個風險:房屋質量風險要謹記
期房交房時,出現問題最多的就是房屋的質量問題。因為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房屋并未成型,很多隱蔽的房屋質量問題根本無法檢測,開發商如何偷工減料,降低施工標準,如何讓縮減面積,獲取更多利益,購房者無法得知。為減少風險,只能靠合同約束,另一方法是一定要購買五證齊全的樓盤。
第四個風險:計劃外的規劃變更需注意
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是需要向有關部門做備案的,對于廣大購房者來說,開發商在配套設施、綠地、容積率、環境設施等方面隨意更改很可能會影響自己的購房意愿。購房者應與開發商作出約定,如有規劃變更應提前通知購房者。未作出通知的,屬于侵權行為。
第五個風險:注意選擇口碑和實力好的開發商
購房者應從側面估量出開發商的實力與未來的保障能力。包括開發商的信譽和口碑,開發商以前開發的項目,開發商選定施工單位的信譽及口碑,三者相加,這樣能對即將購置的期房的品質有一個大概的了解。
第六個風險:延期交房要上心
期房交房時間通常在1—2年之后,在實際的施工建筑過程中,因為開發商的資金問題、工程管理問題等原因,延遲交房的情況也是大有存在,影響了購房者的入住計劃。還是那句話,只要自己能想到的問題,都要在合同中得到體現。
最后一個風險:產權問題
購房過程中,購房者總是遲遲辦理不下來產權證,對期房而言,拖延的時間似乎更長,原因無外乎開發商不具備開發商品房的資格(資質)、沒有辦理合法手續違規建房、將房屋抵押、以劃撥土地或集體所有土地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來開發商品房,以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所以在簽署購房啊合同的時候,就要認真審查開發商的五表,并約定不能及時辦理產權的責任。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自己購買期房的話那么首先有可能會因為受到了對方的宣傳,往往對于這種情況開發商的宣傳廣告是非常有吸引力的,還有就是自己的房產和當初承諾的不一樣,以及出現延期交房的時候,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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