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限制人身自由可以報警
夫妻人身自由權的內容
《婚姻法》第15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這里規定的夫妻人身自由權并不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的全部內容,而是與夫妻關系有關的人身自由權的內容,涉及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實際上講的是婦女參加社會活動、進行社會交往、從事社會職業的權利。依據這一條的規定,夫妻人身自由權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1、參加生產、工作的權利
生產泛指一切生產活動;這里的工作指社會性工作,主要指一定的社會職業。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的權利,其意義在于強調:(1)男女雙方(尤其是女方)并不因結婚而喪失參加社會勞動的權利。(2)已婚男女參與生產、工作的權利是平等的。這是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原則在夫妻人身關系中的具體體現和基本要求。只有賦予已婚婦女享有與丈夫同等的生產、工作的權利,使她們從無償的家務勞動中走入有償的社會勞動,才能使她們真正地和丈夫處于平等的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否則男女平等、夫妻平等僅是一句空話。
2、參加學習的權利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學習的自由。這里的學習,不僅包括正規的在校學習,也包括掃盲學習、職業培訓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的學習。保證婦女的學習的自由權,對于提高婦女的文化素質、提高婦女的就業率,對于婦女在家庭中與丈夫的平等地位都是必不可少的。
3、參加社會活動的權利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權。所謂社會活動,指參政、議政活動,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活動,各種群眾組織、社會團體的活動,以及各種形式的公益活動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是公民人身自由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公民只有通過參加各種社會活動,才能實現其民主權利及其他權利,才能體現其自身的價值。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內容,夫妻之間限制人身自由可以報警,公民都是享有人身自由權利的,如果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利受到侵害的,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的。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鑒定費用應由誰承擔
2021-02-08如何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2021-01-30法律顧問聘請合同怎么寫
2021-03-02專利費用繳納的方式有哪些
2021-02-10肇事司機逃逸如何處理
2020-12-16贍養人應當如何贍養老人
2021-03-12孩子需要請保姆,男方承擔一半保姆費嗎
2021-01-01怎么對抗政府非法征地
2021-02-17投資者購買分紅保險應避免的“三個誤區”是什么
2020-12-19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管轄問題探析
2020-11-15代簽名人身保險合同法律效力問題研究
2021-01-24人身保險種類有哪些
2021-01-12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引發的思考
2021-02-18順利理賠八大秘訣
2020-12-20外資保險公司可以經營的保險業務是什么
2020-12-27發生車禍該如何申請保險理賠
2021-01-05財產保險理賠的方式方式有哪些
2021-01-20殘廢
2021-02-17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2021-02-04土地承包法實施細則內容是什么
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