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現象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為了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各民事主體,必須要采取合適的措施,對可能會造成高空墜物事件發生的現象進行防范,盡管不少人也采取了一些措施進行防范,但是依舊對如何理解高空墜物的定義不慎明晰,所以律霸小編為大家帶來了下列相關信息。
一、如何理解高空墜物的定義?
按照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墜落的高處所進行的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在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中,如果未防護,防護不好或作業不當都可能發生人或物的墜落。人從高處墜落的事故,稱為高處墜落事故,物體從高處墜落砸著下面的人事故,稱為物體打擊事故。長期以平,預防施工現場高處作業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始終是施工安全生產的首要任務。
二、如何減少高空墜物
1、避免自然力造成墜物。在大風暴雨天氣及時關窗,收好可能因風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曬的衣服,陽臺的花盆等。
2、經常檢查空調室外機、外飄窗、防盜網等設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時更換。
3、物業公司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墻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在作業工作期間樹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繞道行走或安排專門人員引導行人。平時,物業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墻的檢查和日常養護,避免發生公共區域設施如外墻皮,公共區域玻璃,窗戶等物墜落造成對業主的傷害。
4、住在高層的市民要改掉隨手亂扔果核果皮、煙頭等雜物的習慣,大家一起創造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高空墜物被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故意,一種是意外。前者是一種自私損人的行為,比如從窗戶向外拋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則是由于客觀條件引發的意外事件,比如風把玻璃吹落,墻體瓷片由于年久脫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種行為,高空墜物都被認為是一種侵權行為。然而,面對高空墜物這種侵權行為,在很多時候,并不好明確責任人。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涉事高層建筑全體住戶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對于普通人來說,并不需要深入了解高空墜物的定義,只需要知道,需要采取合適的措施,對會影響高空墜物的因素進行防范即可,在高空墜物事件發生時,若沒有證據能證明自己履行了應盡的義務的,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規范,計算自己應盡的義務。
高空墜物免責事由有哪些?
高空拋物造成人員受傷,誰來賠償?
發生高空墜物,物業公司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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