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商品房轉讓有何要求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雖然本法沒有明確規定可否轉讓,但從立法本意不難看出,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說可以轉讓,只是如何轉讓授權給國務院,由國務院具體制定轉讓辦法。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對預售商品房的再行轉讓的合法性,予以了肯定。預售合同轉讓的條件如下:
(1)依照法律、法規等規定,允許預售的商品房轉讓的可以轉讓;不允許轉讓的不得轉讓。
(2)轉讓人必須持有經過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和轉讓合同才能成為轉讓人,未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不得轉讓。
(3)預售商品房轉讓的標的物必須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設中的預售商品房,如果轉讓的標的物已經竣工驗收,預購方已經實際取得預售商品房產權后,將商品房再轉讓給他人,不是預售商品房轉讓,應按商品房買賣關系處理,同時預售商品房轉讓行為必須是行為人真實意思表示,否則轉讓行為無效。
(4)商品房的預售合同必須合法有效,才允許預售商品房轉讓,否則預售商品房轉讓無效。
(5)預售的商品房轉讓需要簽訂轉讓合同,不必重新簽訂新預售合同。
(6)商品房預購人如果已經履行了法定義務,單純權利轉讓、可以不經過商品房預售方的同意,只要通知預售方即可,如預購方已經按照合同支付了全部房價款后轉讓預購合同的行為。
通過上面的文章的講解,我們知道預售商品房轉讓條件有哪些,對司法實踐中引發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房產方面的專家律師,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最后希望以上內容能夠解決您的問題,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問題,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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