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
目前,法律上只規定商品房買賣要使用由建設部監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對認購書還沒實施強制規范,只是明確,標注了房屋結構、朝向、金額、面積等要件的認購書是有效的,但其中并沒明確必須注明房屋性質。根據以往商品房認購書簽訂的一些情況及習慣做法,一般說來,商品房認購書通常具有以下主要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商品房認購書一般只有兩方合同當事人,即開發商與購房者。對商品房認購書的當事人來說,并不是所有企業都能成為合同當事人,也不是所有公民都能成為合同當事人。商品房認購書的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具備法律對合同當事人主體條件的規定,否則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標的。商品房認購書的標的應是合同雙方就特定房屋在特定的時間訂立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正式交易的行為,而不是房屋本身。
(三)合同履行期限。商品房認購書的標的是合同雙方就特定的房屋在特定的時間進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行為。無論是特定的房屋還是特定的時間,這個特定都是由雙方約定加以確定的。因此,約定特定的合同履行期限非常有必要。
(四)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義務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與其他責任一樣都是因不履行應盡義務而承擔的不利后果。在訂立合同時如能對其進行詳細約定,對于促使雙方更好地自覺全面地履行合同以及發生違約時進行補救或糾紛解決都是有好處的。
(五)定金。定金既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又是一種債不履行時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由于定金條款是商品房認購書中最容易引起糾紛和法律上最有爭議的條款,所以要進行明確的約定。
為了避免在簽訂或履行商品房認購書時發生糾紛,購房者在簽訂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確定自己的購房意愿。或者找專業的法律人士幫助參考。如果您有法律需要,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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