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權
人身權是指與人身相聯系或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亦稱人身非財產權。人身權與財產權共同構成了民法中的兩大類基本民事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等。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親屬權等。人身權是我國公民和法人的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體現和反映。人身權是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不能以金錢來衡量其價值,一般不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主要需以非財產的方式予以救濟。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006年8月15日晚9時,家住綏中縣的朱某只是熄燈歇著還沒睡著,就聽見有人跳進自家院內。于是朱某就給相鄰居住的兒子打電話說,家里可能進小偷了,讓兒子從院外墻根等著。隨后,朱某從外屋地上拿起燒火棍子,沖出屋外,直奔正在偷竊的王某,將其逮個正著。這時朱某兒子也從墻外跳進院,朱某爺倆兒將王某一頓亂棍狠打。打傷了王某的頭部、后背、左腿,后被聞訊而來的群眾拉開。王某被打后,住進醫院花醫療費2000余元,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出院后,王某找村、鄉領導向朱某索賠,朱某以王某是小偷該打,拒不賠償。
該鄉鎮司法所和村領導,耐心細致地做朱某的工作,指出王某盡管去朱某家偷盜是小偷,可他還是人,他偷盜犯法,朱某打人也犯法。抓到小偷應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不應打人,不應侵犯他人的人身權。朱某爺倆兒致傷王某,應負主要賠償責任,王某因偷竊有一定過錯,應負次要責任。經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賠償協議,了結此案。
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四節中對“人身權”的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婚姻自主權。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要承擔民事、刑事責任的。打成輕微傷要承擔賠償醫療等費用的民事責任;打成輕傷或輕傷以上致死亡,要負刑事責任和賠償經濟損失的。
每個人都想有人身權,不可能因為人家偷了東西你就要侵害人家的人身權,抓到偷東西的應該交給相應部門處罰。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您能對的問題有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如果您對此還有困惑,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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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周宗江律師,宜昌人,武漢大學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從2006年開始從事專職律師工作至今,宜昌市規范化建設示范所---湖北楚賢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國家注冊律師執業證號14205200710799916。 周宗江律師,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和扎實的理論功底,頗具匠心,成功辦理了大量民、商、刑事訴訟案件和非訴法律事務,是一名值得信賴的好律師。 民商事方面包括合同法、債權債務、侵權賠償、婚姻繼承、公司法、 財產糾紛處理、房產建筑、勞動法、保險法、知識產權法等領域,累計代理案件數百宗,均取得了委托人的好評,執業15年來無投訴,不少案件被各大媒體報道。為一些企事業單位擔任法律顧問,提供了優質的非訴訟法律服務。其中不乏重大疑難法律事務,如為一宗標的達數億元的合同糾紛案件提供法律服務,為委托人避免過億元經濟損失;如為湖北首例鄉村道路缺陷交通事故案6名遇難者家屬狀告當地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取得勝訴等。 刑事方面,代理了一批刑事辯護案件,較好的維護了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為被告人實現了無罪、免處、緩刑、取保候審、減輕或從輕處罰。 周宗江律師為人誠實守信,工作認真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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