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結合案例分析,教你能夠正確對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受到傷害,受傷者受到的絕對是雙重的痛苦,即肉體上的痛楚與精神上的苦悶、沮喪甚至絕望。但長期以來,在計算受傷者應得到的賠償方面卻是十分嚴摳。
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第119條的規定,賠償損失的數額總是以另一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為限。
然而這“實際損失”又如何判斷?
有一個案件,陌生的男女兩人為瑣事發生爭執,女士被男士搧了一記耳光,女士憤而提起訴訟,結果法院除判決男方賠禮道歉外,只判決賠償女士的醫療費50元。又比如因意外事故被撞斷了腿,當事人雙方如果協商不成到法院訴訟解決,賠償的是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極其有限的營養費,基本上不考慮精神損失費。這就是補償性賠償的特征,可以說是幾十年來一貫制。
然西風東漸,以人為本的思想漸入人心,相應的原有的規則也在逐漸改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底頒布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無論是受傷者的獲償范圍和賠償的具體上,都有了擴大和提高。而關鍵的是在主事者的指導思想上有了明顯的轉變。最近有個案例就能說明這種變化和進步。
2004年底,某出租汽車公司為公司所屬的一輛出租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2005年2月,投保車輛發生事故,致案外人周某受傷。經公安部門認定,司機負事故全部責任。在公安部門調解下,出租汽車公司與周某達成賠償協議,共計賠償163751.72元,其中包含了周某使用進口固定鋼板的費用62255元。2005年8月,出租汽車公司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雖然周某的主治醫生出具了“因國產無能達到進口器械效果的產品,患者周某所用器械為進口器械”的診斷證明書,但保險公司認為應按國內同類產品的價格賠付,故拒絕賠付進口固定鋼板與國產固定鋼板之間的差價42255元。為此,出租汽車公司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案例分析
以前,無論是保險理賠還是其它人身損害賠償,在遇到需使用器械時,無論是教科書還是內部掌握的口徑均以"普通"為限制,以國內同類產品為使用標準。
于是有些國內器械產品其材質、性能、使用壽命等都不盡人意,但也被按入人的體內,結果是讓受傷者過幾年再吃一刀或備受煎熬;而有些受傷者為免受肉體之苦,只能自認倒霉,自掏腰包使用進口器械。那就不是十賠九不足的問題,而是他人闖禍,自己埋單。但是本案的審理結果卻改變了這種狀況。
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結合案例分析,教你能夠正確對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人身受到傷害,受傷者受到的絕對是雙重的痛苦,即肉體上的痛楚與精神上的苦悶、沮喪甚至絕望。但長期以來,在計算受傷者應得到的賠償方面卻是十分嚴摳。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第119條的規定,
本案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確認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約定依照"道交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而"道交法"對醫療費一節規定為:應按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并未將醫療費用僅限于醫保用藥范圍。對使用醫保范圍外的藥品或醫療器械導致的費用是否屬于"道交法"所指的"必須的費用",應當以醫院是否以病人之生命健康而實施正當醫療措施所產生的費用而衡定。凡在醫療過程中,以保護病人之利益為目的所發生合理的、需要的費用,都應當屬"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和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所指醫療費。
本案中醫生已出具證明指出由于國內器械在功能上無法實現救治目的而采用進口器械,上述醫療費用顯屬必要、合理,屬于"道交法"所指的賠償項目,被告應予支付保險金。據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給付出租汽車公司保險金42255元。
在法律上負有責任的賠償者應按什么標準賠償到位,其實即使再嚴密的法律規定都難以做到巨細糜遺。何況本案法官所引用的"道交法"乃九十年代初的規定,而現在能作出與以前全然不同判定,以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醫療救治首要考慮的因素,那么,這個賠償的標準一定是在每個主政者和審理這類案件的法官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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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姚德波律師,江蘇??ぢ蓭熓聞账魅??連云港市海州區第九屆政協委員;九三學社社員;連云港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連云港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新醫藥產業委員會主任、紀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連云港市公安局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政府采購專家委員會委員。姚德波主任帶領江蘇海郡律師事務所成立了人身損害賠償法律事務部、知識產權法律事務部、刑事辯護事務部、婚姻家庭法律事務部、勞動爭議法律事務部、公司法律事務部并為本市恒瑞醫藥、豪森藥業、珠江鋼管、康緣藥業等多家上市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市局刑事警察支隊、經濟犯罪案件偵察大隊、派出所等多家公安機關及大中型企業法律顧問。 “專業的團隊,專享的服務”是姚德波主任及江蘇??ぢ蓭熓聞账值姆绽砟睢OMㄟ^我們的服務為你創造巨大的價值! 服務領域:刑事辯護、高端商事、建設工程、房地產 聯系電話:18905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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