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風險提示
1“因不可歸責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逾期付款”的遲延付款違約責任承擔原則,擴大了買受人在第三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歸責于買受人的原因情形下承擔逾期付款責任的范圍。
2買受人在違反約定遲延支付購房款,出賣人為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法定解除權的,解除權消滅。
3以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買受人應對能否貸款的風險由估計,對貸款成數和具體辦理協助義務應作出明確約定。約定按揭貸款由開發商代辦不等于包辦。貸款能否通過審批系根據申請人貸款人自身資信狀況等因素決定,開發商代辦責任并不表明其須為買受人辦理成功貸款審批手續。
4催款函應載明付款期限,收款人及地址,收款賬戶,逾期付款解除合同的內容。因出賣人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付款的,買受人不承擔遲延付款的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法律是如何規定拘役的
2020-12-22好友玩失蹤是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21-03-01小企業應付票據的核算
2020-12-27死刑有哪些情況下可判處死緩
2021-02-25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法律規定
2020-11-25國有資產的拍賣程序介紹
2021-02-16軍婚怎么樣才能離婚
2021-01-12醫療糾紛訴訟的案由包含哪些
2021-01-01孩子需要請保姆,男方承擔一半保姆費嗎
2021-01-01地役權包括什么內容
2021-01-14先試用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2020-11-27實習證明范文模板
2021-01-15建筑工程保險的特點有哪些
2021-03-20投保單的事項包含哪些內容
2021-02-13對保險合同效力有什么規定
2021-01-05人身保險的投保人享有什么權利的
2020-12-11如何確定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起算時點
2021-02-24大理洱源發生地震,地震保險是否可理賠
2021-02-21被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的有什么權利
2020-11-28在車險不足額保險合同如何賠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