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別人名字結婚的效力
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結婚登記條件
(一)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二)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三)注冊登記
結婚最重要的是注冊登記,具體程序如下:
首先,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持相關證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黑墨水鋼筆填寫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并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其次,婚姻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后,逐項審查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譬如,雙方有沒有達到法定婚齡啦,是否重婚啦等等。
最后,經過審查后,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準予登記。你們需同時到場,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結婚登記,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結婚儀式是無法代替的。同時還得提醒你的是,登記前必須到正規醫院進行一次婚前體檢,接受醫生的婚前指導。這是邁向優生的第一步,也是給自己一次全面系統的健康檢查,有益無害。
(四)結婚登記程序:
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五)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注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RMB9.0元)
(六)領取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審查,在被準予登記后,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然后就可以憑借有效證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體檢單),領取到紅色的結婚證書了。
登記條件: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據本條規定,結婚登記是結婚的必經程序。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系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保證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身體健康,避免違法婚姻,預防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同時也是在婚姻問題上進行法制宣傳的重要環節。認真執行關于結婚登記的各項規定,對于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以上是小編為您提供的關于結婚登記方面的相關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結婚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如果您對結婚的條件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專業律師,提供您更加詳細的情況,確保有針對性地幫助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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