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預售商品房,實質上是在預售商品房買賣契約的有效期內將該契約轉讓出去。一般來講,國家對這種期房轉讓行為本身并不禁止,但利用轉讓進行倒買倒賣的炒作行為是不允許的。
內銷商品房屬于合法情形的,轉讓一般要通過以下手續進行辦理:
(l)簽訂轉讓合同:即原期房買方(轉讓方)與新買方(受讓方)要簽訂轉讓合同(該合同也是一式四份)。合同中應包括如下內容:轉讓的預售契約編號、轉讓原因、轉讓金額、轉讓面積、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此外,轉讓金額應與原預售契約的價格相一致,并且,該轉讓合同須經房地產開發企業認可、簽字蓋章;
(2)轉讓雙方辦理預售轉讓登記手續:辦理時,雙方應持原預售契約、轉讓合同、有關證件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般為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經該部門審核轉讓合同符合規定的,由經辦人填寫《預售商品房轉讓審批表》,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批;
(3)經批準后,依法繳納印花稅:轉讓雙方在接到批準通知后,由轉讓方按預售合同金額的2%交付手續費,然后由上述審批部門在轉讓合同上加蓋“預售登記專用章”,其中兩份貼有印花稅的正本由轉讓方、受讓方各執一份,副本由開發商、交易管理部門各執一份。轉讓方所持原預售契約正本移交給受讓方,待房屋正式交付入住后,受讓方憑此件與開發商辦理過戶手續,主管機關經辦人將轉讓合同副本、轉讓審批表等有關材料歸入原登記留存的預售契約檔案。對不準轉讓的,有關審批機關應通知轉讓人。
另外有一種情況,即商品房進行預售登記后,購房者個人要求將合同主體(買方)名義更換,則根據繼承權的親屬關系可在預售契約上更名,辦理時應出具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不具備上述親屬關系的,應按上述轉讓程序辦理。
此外,有關外銷商品房的轉讓,可以不訂立轉讓合同,而直接在外銷合同后“背書欄”中以背書方式轉讓,然后再依上述程序辦理即可。如果還有什么其他的問題,歡迎在線咨詢律霸網。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沈志龍律師,1984年出生,中國共產黨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執業領域:婚姻繼承、資本與股權、刑事辯護;執業理念:專業、忠誠、勤勉、敬業、誠信、厚道、靠譜,以爐火純青的法律技術服務于當事人,竭盡全力、千方百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沈志龍律師手機號189?4290?1144,QQ號187?2829?702?)公益律師、法援律師、金融律師、投資銀行律師、盈科優秀青年律師、盈科婚姻家事委員會委員、盈科刑事法律事務主辦律師。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保險從業資格、心理咨詢師資格。 ?婚姻繼承領域的律師服務范圍為:跨國/域?婚姻及財產糾紛爭議解決;跨國/域?繼承及遺產糾紛爭議解決?;婚戀、同居、離婚、親子關系、子女撫養等爭議解決,含代理談判、調解、訴訟;遺囑、遺贈、繼承等糾紛爭議解決,含代理談判、調解、訴訟?;婚前/后夫妻財產約定、贈與、遺囑、意定監護協議、養老協議等文書草擬和簽訂指導?;企業家家事管理,含財產/債務配置方案設計等;家族及家族企業財富管理,含管理傳承體系設計、股權架構設置、信托設計、保險配置、移民方案等?;常年私人/家族家事法律顧問服務。 ?
人員調崗不服從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2-15事故認定下來如何報銷
2021-02-24有限責任公司國有股權轉讓的流程
2021-03-09監事會怎樣設置
2020-12-19協議離婚后再分婚前財產要依據雙方協議約定嗎
2021-03-13不贍養老人有繼承撫恤金權嗎
2021-02-15框架合同是否需要約定有效期
2021-02-23用人單位如何采取措施用法律手段裁員
2021-02-13勞動合同期限規定
2021-01-22勞動者被裁員是怎么賠償的
2021-03-21試用期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2021-03-06勞動爭議仲裁調解程序的三個階段
2020-12-14離婚時保單應怎樣分割
2021-01-31輕微傷保險公司賠付還要額外賠付嗎
2021-01-05保險經營范圍和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有限制嗎
2020-12-14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規定是如何的
2021-01-01撞傷牙齒鑲牙在意外傷害險的理賠范圍呢嗎
2020-12-22免責條款未作明示 保險公司理應賠償
2021-01-09如何簽訂酒店承包合同
2020-12-28轉讓土地使用手續審批程序是什么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