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經過及時營救,86名遇險游客全部脫險。為此,索-道的經營者與索-道設計者打起了官司。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XX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起重運輸機械研究所承攬合同糾紛案。
原告北京XXX投資集團訴稱,2002年7月15日,原被告簽訂《祖山客運架空索-道建議及技術工程合同》一份,合同規定,原告將在位于河北省秦皇島祖山上修建一條客運索-道工程交給被告進行設計、制造、安裝、調試。合同簽訂后,雙方依約履行,該工程于2004年4月5日竣工。2004年6月1日投入試運行。
2004年10月4日12時30分該索-道出現機械故障,造成部分游客滯留在索-道吊箱,無法返回索-道站。事故出現后,河北省省委、省政府、秦皇島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組成了由營救、醫療、后勤等人員組成的700余人的營救隊,經過20個小時的營救,86名遇險游客全部脫險。此后,河北省及秦皇島市技術監督局、國家客運架空索-道安全監督檢驗中心組成聯合調查組對該事故進行調查。經過調查,認為該起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索-道在加工過程中使用了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材料,導致迂回輪主軸斷裂,對此被告應負全部責任。因被告的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事故給原告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失,故要求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失共計334萬余元。
【法律解讀】
被告北京起重運輸機械研究所反訴稱,研究所確與原告簽訂了《祖山客運架空索-道建議及技術工程合同》,合同總造價505萬元人民幣。合同簽訂后,研究所依約履行了義務,但原告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至今有224萬元未付,故要求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違約金共計372.1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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