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劇父母離婚時的糾紛
夫妻離婚時,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重要部分,由于購房時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法律上不屬于夫妻任何一方的財產,那么離婚時誰取得孩子的撫養權,誰就可以實際占有并使用該房產。這將導致夫妻在離婚時為了房屋而不是真正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去爭奪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
二、父母不能隨便出售孩子名下房產
父母可以替孩子買房子,但不能隨便賣孩子名下的房子。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滿18周歲后,經其同意才能被出售。
如果必須要出售,則首先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后簽署保證書:出售孩子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父母如果想賣孩子名下房產套現也是不被允許的。
三、父母無法收回房屋
由于父母出資購房,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視為對未成年子女的贈予,未成年子女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不盡贍養義務,雖然父母出資購房,但也無權要求收回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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