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3月29日消息,臨近清明,正是祭奠先人、拜山掃墓的時節。但是幾天前,湛江遂溪縣的一家人在掃墓的時候,卻因為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最終演變成了持械斗毆事件。事發3月25日中午,湛江市遂溪縣G207國道旁,從目擊者的手機視頻中可見,數十個手持一米多長砍刀的男子,追砍另一群人。
據目擊者透露,被追砍的是廉江市的居民,他們這次是回來遂溪縣掃墓,其中一輛運輸掃墓用品的三輪車,與當地一輛面包車發生輕微碰撞,隨后引發沖突。
記者楊-霄:“我現在就在事發路段,據當時那輛三輪車的司機黃*傅說,他與那輛面包車發生擦碰之后,雙方是發生了爭吵和肢體推撞,但隨后為什么會演變成多人參與的械斗,黃*傅說他也不清楚。”
三輪車司機黃*傅說:“我沒有推他,他拉我推我,還有推村長,開始就這樣,我一直都沒和他們打架?!?/p>
事件造成多人受傷,其中6人被送院治療。有傷者回憶,他只是站在旁邊看熱鬧,并沒有參與斗毆,但也被村中跑出的幾十個“刀客”包圍,上來就直接砍。傷者說:“拿著一米多長的開山刀,那些很鋒利的,追著我們打?!?/p>
目擊者:“回去的途中,看到我們村長還有一些叔伯?!?、“為什么會被人打”、“我不知道他們沖過來,我們害怕就跑,跑到田基就被打了?!?/p>
事發時有警車和警察在場。目擊者稱,警察多次鳴槍示警嘗試阻止事態惡化。三輪車司機黃*傅:“走過來又要砍,警察就過來隔開傷者,用槍指著天上放了一槍?!?/p>
事件中受傷最嚴重的黃先生身中十多刀,頭骨被砍開,目前仍未脫離生命危險。傷者家屬說:“頭骨都沒有了,現在醫生說不知道能不能救回來,希望他挨過危險期。”
江遂溪縣公安局方面表示,該事件已經刑事立案,目前正在調查。
【法律解讀】
提問者采納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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