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時期房租也要減免嗎?
疫情時期房租也要減免,但是這對于房東來說并不是一種強制性的規定,只不過對于租客來說可以和房東進行協商,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一)不可抗力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不可抗力屬于法定的免責事由,不歸責于當事人,因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直接免責,并通過變更或解除合同解決不可抗力帶來的不利影響。
(二)情勢變更
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情勢變更原則即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因此,情勢變更的法律后果是基于公平原則變更或解除合同。
(三)疫情對租賃合同的影響需遵循“一事一議”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間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現已失效)中明確指出,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對一方當事人的權益有重大影響的合同糾紛案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用公平原則處理。因政府及有關部門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響致使合同當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糾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和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妥善處理。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1至3個月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在疫情期間對中小企業減免租金,各地可對減免租金的業主給予適度財政補貼。對在疫情期間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罰息,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做到應續盡續、快續,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規模持續增長、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個百分點。鼓勵有關方面對辦理銀行貸款產生的保險、擔保、評估、鑒定、過戶、產權登記等相關費用給予減免。(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省市場監管局)
疫情期間的房屋租金減免,可能是當事人都非常想要了解的一項政策,但實際上我們國家關于個人的房屋租金減免并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它主要是面向于一些生產非常困難的中小企業,而且承租的必須是國有資產的,房屋這樣才能夠進行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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