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間房租減免問題規定是什么?
疫情期間房租減免問題規定是各地可以出臺相關的政策來支持房屋的減免,但是必須是當地已經出臺了相關支持減免的政策,否則的話也是不存在著的,疫情期間的房租由承租人承擔,如果因為疫情不能及時交房租,可以要求緩交房租,還可以與房東協商對房租進行減免。
二、《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
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合同法》第117條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民法總則》第180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情勢變更原則法律上沒有規定,最高法院根據審批需要在司法解釋中進行了規定: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 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在當代社會由于疫情的影響,對于中小企業來說的話,可能是一個非常巨大的問題,畢竟中小企業在這段時間當中沒有辦法進行經營活動,但是與此同時,他們卻需要承擔巨大的房屋租金的支付,所以政府可以出臺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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