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違約賠償、實際損害賠償等等,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4、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5、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賠償違約金。
二、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
2、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雖然沒有給租賃物造成損害,但經出租人催告要求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原狀仍未恢復。
3、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轉租。
4、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租人未按照租賃房屋的性質使用租賃房屋,并造成房屋損失而解除。
5、不定期租賃中出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租人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當承租人出現違約行為時,出租人是可以主張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的,但是如果是租賃合同中沒有關于違約金金額或者是計算方法的規定的,違約金就按照三個月的租金進行計算,如果不主張解除合同的在違約金支付之后可以主張承租方繼續履行合同。
出租人提前中止租房合同怎么辦
出租人什么情況下享有解除權
出租人是否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十年工齡單位能開除嗎
2021-01-31右手中指前關節骨折是輕傷害還是輕微傷
2020-12-29商賬追收機構的工作范圍是什么
2021-02-17債務還不上車以抵押車怎么辦
2021-01-20主合同找不到了擔保合同還有效嗎
2021-03-19因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2021-02-22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變更的效力
2021-01-03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1-02調換崗位要有什么證明
2021-03-13發生工傷事故后 應該如何申報工傷事故
2021-02-08公司沒有陪產假違法嗎
2021-01-19從事勞務派遣是否需要資質
2020-11-13去勞動局投訴,勞動局會過來處理嗎
2020-11-16投保人壽保險可能會存在哪些誤區
2020-12-28人壽保險受益人怎樣指定
2020-11-24意外險報銷的流程是什么樣的,需要哪些材料
2021-03-09保險理財產品有的種類
2021-01-22保險合同的效力變更包括哪些
2020-12-19農房保險理賠多久過期
2021-02-28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的營運資金是多少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