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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汽車租賃的現象并不少見,其實汽車租賃是一種合同行為,租賃雙方在簽訂汽車租賃合同時是需要粘貼印花稅的,但是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接下來,律霸小編關于汽車租賃合同印花稅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進行相關參考。
一、 印花稅的征收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于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于分別采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二、汽車租賃合同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汽車租賃合同屬于印花稅稅目中的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1、租賃合同應按合同金額計稅貼花,如合同中只明確規定月租金的,應以月租金乘以租賃月份計算出租金總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在簽合同時一次性貼花完稅。
2、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中止,多貼印花稅票不能揭下重用。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金額發生變更的,對于少貼部分應及時補貼,多貼的印花稅票不能揭下重用。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汽車租賃合同印花稅的相關內容,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不管是企業還包括個人,汽車租賃合同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中的財產租賃合同,所以在汽車租賃合同簽訂時是需要按照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進行交納印花稅的。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律霸萊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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