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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通知是意在告知對方,我方即將行使法律賦予的解除權并即將與對方解除合作相關的協議。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通知函該怎么規范的書寫?通知函應該注意什么細節問題呢?下面請看律霸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關于解除協議的通知函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通知
致***公司:
貴司與我兩司于****年**月**日簽訂了《*****協議》,約定:*********(協議相關內容) 我司在協議簽訂后即按協議規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履行情況),但是貴司仍未履行自己的相關合同義務。期間,經我司與貴司多次溝通,貴司均一直拖延搪塞,至今仍未履行合同義務。并且,貴司從未主動向我司通報關于履行合同相關義務的計劃。貴司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上述《******協議》約定,構成根本違約,也傷害了合作雙方之間的信任。
現我司根據協議第****條鄭重向貴司通知如下:
1、貴我兩司于****年**月**日簽訂的《*****協議》于貴司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解除;
2、貴司應在收到本函之日起**日內給付所欠我司貨款及相應利息損失。 若貴司未在上述期限內未能給付所欠我司貨款及相應利息損失,我司將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此事,屆時貴司不僅需向我司給付上述貨款及利息,還將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案件受理費等費用。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二、相關法律
第四十一條 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一般應當舉證證明:
(一)當事人雙方之間存在有效合同;
(二)合同解除條件已經成就的要件事實;
(三)權利人行使解除權的要件事實。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解除權人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而不是都要經過法院的認定才能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所需的條件具備后,合同也不是當然解除的,解除權人還須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將該意思表示通知對方,方能發生解除的效果。因此,在訴訟中主張合同已經解除的一方,就應當對已經發生合同解除效力所要具備的前述要件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解除合同的通知以口頭形式作出的,只要能夠提供證據證明,也是可以的。當然,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往往訴請法院“依法解除合同”,這種主張實際上既有解除權人尚未行使解除權,而以訴訟方式替代解除通知而訴請解除合同的,也有表面上是要求“依法解除合同”而實質上是要求法院確認合同已經解除的情形。因此,當事人的意思到底是要確認合同已經解除,還是要求解除合同,要根據當事人在訴訟中表示出來的意思來綜合判斷。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通知的相關內容如上面所示,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在通常情況下需要舉證證明一下三種事實,其一是合作雙方之間存在一個有效的合作合同,其二是合同解除條件已經形成的重要事實,其三是權利人行使解除權的要件事實。
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稅費征收標準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續簽合同還是不續簽?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書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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