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撫恤金是否能作為遺產繼承
撫恤金又稱撫恤費,是由國家或有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的費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負傷被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的,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應發給傷殘職工撫恤金,直至傷殘職工死亡時為止。在傷殘職工死亡后,已經發放而未用完部分及應當發放部分,屬于傷殘職工的遺產,可以繼承。
前不久,我丈夫在一次外出工作中因公去世,我沒有任何經濟來源。丈夫生前所在單位發給我們一筆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我丈夫與前妻所生的一個兒子現已參加工作,他得知情況后,要求把這筆錢也作為遺產分割繼承。請問,他的這種要求合法嗎?死亡撫恤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律霸網律師解答:
你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兒子有工作,經濟收入有保障,不具備享受撫恤金的條件,他提出要求繼承是不合法的。
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死者死亡后遺留下來的屬于他個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在被繼承人死亡后,按繼承法規定,由合法繼承人繼承。這是法律保護公民個人合法財產所有權的表現。而撫恤金則是根據我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精神,在工人、職員因公死亡或者因公殘疾退職后死亡時,發給由死者生前撫養的直系親屬一定數額的金錢,這是國家為使死者生前撫養的直系親屬的生活能得到保障,使之老有所養、幼有所育,解決他們生活困難的一項福利措施。二者的性質是不同的。撫恤金不能作為遺產分割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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