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張女士收到了退房申請單
近日,市民張女士遇見一件煩心事兒。她看中了一套房子,結果交完定金后發現房子存在五證不全等問題,向售樓處索要定金未果。
交了定金才知售樓方證不全
張女士在看房當天交了一萬元的定金。當時也是著急買房,張女士稱,當天她就選購了一套82平方米、總價40余萬元的房子。
“當天銷售就跟我說,房子的預售許可還沒下來。我們也打聽了,‘五證’里預售許可證是最后下來的,所以我們以為前面的證件都具備,就只差最后的一個證件了,所以就放心地定房了。”張女士說,定房后的第二天,她就帶著首付款趕到了售樓處,在交首付款之前,她提出想看看房子的其他“四證”,結果置業顧問劉女士表示其他證件都在辦理中。
“也就是說他們這個樓盤什么證件都不能出示,那不屬于欺騙購買者嗎?張女士說,“我們要求退還定金,但置業顧問卻說公司有規定,定金是不退的。”
項目營銷部出具退房申請單
因為退還定金一事,張女士多次聯系置業顧問劉女士。“一開始是不同意退定金,后來就說領導不在,我們去售樓處找也找不到。”張女士稱,在協商過程中,她和家人一同到售樓處尋求說法,但工作人員以負責人不在為由推脫。
“實在沒辦法了,就找到媒體,希望能夠幫我們維權。”8月1日上午,張女士來到售樓處。
經過一番交涉,項目營銷部的何經理為張女士出具了一張退房申請單,并承諾最遲一個月內退還張女士定金。“現在我就只能等著,看看這筆定金到底能不能按時退回來,同時我也想給其他購房者提個醒,交定金前一定要先看看售樓方‘五證’是否齊全。”張女士說。
律師說法:
律師事務所的劉律師表示,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據此,購房者有權向長春市房地產監察支隊投訴,以該項目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為由要求退還已交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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