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常常有各種各樣的糾紛,而房屋糾紛可以說是很常見的一種了。那么,房屋糾紛的訴訟時效時間為多長呢?
一般來說,房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租客延后交付、遲交付或者是拒絕交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長的訴訟時效為二十年,都是要看具體情況來確定的。如果說在訴訟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是因為不可抗力(也就是沒辦法改變的事情,比如天災人禍)或者其他的障礙導致發起訴訟的人沒辦法行使他的請求權的話,訴訟的時效就應該中止計算,直到發起訴訟的人可以行使權力了,訴訟時效的時間再繼續進行計算。而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的90天以內,必須要幫助業主去辦理好房產證等等,不然開發商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具體來講,房屋糾紛訴訟時效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一般來講,房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起訴訟的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他的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如果有別的詳細規定的,按照另外的規定來執行。
第二種情況是成為房屋糾紛特別時效的,為期一年。特別時效的適用范圍如同上文所講的,如果租客延后交付、遲交付或者是拒絕交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法院就將會拒絕受理這個案件。
第三種情況是最長的房屋訴訟時效,時長為二十年。這個特殊時效,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如果從你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法院就將拒絕受理。也就是說,即使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權利受到了侵害,也必須要在二十年內向法院提出申請,如果二十年后你才發現權利受到侵害了,再向法院申訴的話,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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