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獄保外就醫條件是什么?
監獄保外就醫條件是: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
二、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三)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對累犯、慣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保外就醫顯然是有相關的條件限制的,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則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并做出是否允許申請的決定,需要注意的是,保外就醫后,應當按照司法機關的相關規定進行,避免出現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發生。
犯人保外就醫的條件有哪些?
保外就醫算刑期嗎,疾病范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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