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患者楊××,長期發燒,在其他醫院醫治無效的情況下,于同年4月1日在陜西某醫院急診后住進該院。對楊××的初診結果為:1.發燒待查:(1)上呼吸道感染、(2)出血熱待排;2.急性左心衰;3.早期肝硬化。楊××入院后因高燒數日不退,被告知病危。4月6日,醫院對楊××的血樣分別進行了HIV-DNA檢測,結果為陽性。據此結果,經診斷分析,排除了患者是出血熱、傷寒等及血液系統疾病的可能后,診斷結論為:懷疑艾滋病病毒感染。按照有關艾滋病防治的規定,醫院對楊××實行了隔離治療,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了傳染病報告卡,在該報告卡“艾滋病”一欄內填寫了“√”號。同日下午,因楊××處于高燒不退、病情危重的狀態,由醫院向楊××所在單位有關領導及楊××的親屬通報了該結果,并要求他們對此保密。
陜西省衛生防疫站在收到醫院的艾滋病例報告后,對楊××又作了血樣檢測,結果PA為陰性,否定了醫院的結論。由于雙方檢測結果不一致,雙方協商后將楊××的血樣于4月9日送至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艾滋病檢測中心檢測,但經過十余天未見結果。4月21日,醫院又將楊××的血樣送往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艾滋病檢測實驗室。4月22日,醫院終于收到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艾滋病檢測中心的電傳結果報告單,報告結果為HIV抗體為陰性,但此報告單與國家衛生部印制使用的統一格式的報告單不同,報告單上既無被檢人姓名,也無檢驗人簽名。4月25日,醫院收到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艾滋病檢測實驗室的確認報告:P15/17抗體陽性;懷疑HIV-1感染,建議復查。
5月14日,楊××出院。其出院結論為;1.發熱待查,不能排除艾滋病病毒感染;2.急性左心衰治愈;3.呼吸衰竭治愈;4.消化道出血治愈;5.慢性乙肝好轉。楊××出院時,扣除已預交的7000元的醫療費外,尚欠醫院20030.22元醫療費,其中11080.60元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診斷檢測費用。楊××出院后前往上海市衛生防疫站進行了檢查,該站于5月20日做出檢查結果,否認楊××為艾滋病病毒感染。
楊××所在單位的有關領導在接到醫院的病情通報后,即在職工會上通報了楊××的病情,引起單位職工的恐慌。單位經與醫院聯系,醫院于4月7日派人對曾探視和護理過楊××的人員以及楊××的妻子等75人進行了血液檢查。6月10日,醫院向衛生行政部門又報送了傳染病報告卡訂正卡,注明楊××的病名應訂正為“發熱待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官司判決流程是怎樣的
2020-11-15對于校園暴力政府的保護政策有哪些
2021-03-06公職人員掩蓋違法執法如何處罰
2020-12-28公證機構及公證員的哪些為違法行為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如何劃分
2021-01-23隱名股東能否擅自將股權變更
2020-12-16有限合伙企業有訴訟主體資格嗎
2021-03-13離婚后可以終止探視小孩嗎
2021-01-04配偶被判刑,婚姻關系如何解除
2021-02-21哺乳期公司部門解散可以拒絕調崗嗎
2020-12-01人壽保險是如何進行理賠的
2020-12-22飛機延誤后起飛前還可以購買航班延誤險嗎
2021-01-15保險合同中間人與保險合同輔助人的區別是什么
2020-12-29造成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的原因有哪些
2021-01-10人身保險的理賠的定義是什么
2021-03-05旅行社責任險條款概述
2020-12-25服刑人員能買保險嗎
2021-01-26車禍哪些費用保險公司可以賠償
2021-02-0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21-01-07保險代理人收取保費不交公司如何定性
2021-02-01承包合同上一定要寫金額嗎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