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中房屋產權包括什么
1、占有: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所占有的控制權。
占有權是指關于房屋所有權基本內容,因為是占有的所以就存在一個所有權在里面。我們要是換個角度來說的話,其實占有就不能說直接的就被取代了。
在法律意義上面,占有是有2種不同的分類的,分所有人占有跟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以及不是非法占有、善意的占有或者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產權人按照房產本來的性能。
作用就是對房屋加以利用的權利,如何行駛自己的使用權?(1)無損到房屋的本質;(2)按照房屋本來有自然性能、經濟性能或者是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跟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跟別人的合法權益。
3、利益:產權人收取房產所產生所有的利益所行駛的權利。
比如將房屋出租獲得的租金、或者房屋作為合伙入股獲得紅利等。
4、處分:是產權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對房產進行處置的權利。
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是房屋產權最根本的權利,一般只能由房屋產權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房屋所有權是一種一定權,即權利人不需要他人積極行為的協助就可以直接實現自己的權力。
特點
房屋所有權的特點,一方面由房屋本身所有的性質所決定,另一方面也跟各國的房屋所有權法律制度所決定。我國房屋所有權具有以下特點:
1、房屋的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個人所有權同時并存,同等地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
2、房屋所有權的客體是具有一定結構、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單指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毀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為房屋所有權的客體。
3、房屋所有權與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權的分離,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變更,土地的使用權也隨之發生變更,反之亦然。
4、國家所有的房屋廣泛實行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國家享有所有權、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享有使用權。
5、房屋所有權可以轉讓,但受到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制約。由于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因而凡不可轉讓使用權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權不能轉讓,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會導致土地上房屋的轉讓的無效。
房屋產權問題的解決,國家的有關法律已經給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解決涉及到一定的經濟利益,所以自己要積極的踐行有關的法律條例。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發生一些問題,所以自己要注意其中的有關的細節,合理處置。
房屋產權證辦理流程?
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個人房屋產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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