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與婚前買房相對的,就是婚后買房。婚前婚后買房的區別在哪里是我們首先要明白的狀況。婚姻向來與法律有聯系,在婚姻與法律的聯系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法律的基本解釋,顧名思義,在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在婚后取得的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怎么分配(平均分配還是按照一定的出資比例分配。)都是要斟酌商議的。而這個也與婚前行為有關,所以,婚前買房一定要慎重。
一般來說,婚前的房產,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就是屬于誰的房產,除非把該房產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
有一種比較普遍的情況是:父母為子女婚前購置房屋出資,該出資一般會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假如情況是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那就是雙方共有的。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該房產應當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假如情況時明確表示只對一方贈與的,那就是該一方個人所有。
特別注意的是,有很多婚前買房是準夫妻(即將結婚但現在還沒有取得合法婚姻關系的人。)兩人共同買房。這種情況其實處理不當很容易引起糾紛,為了減少糾紛,在房產證登記時要尤為注意。這時,因為沒有辦理結婚證,不算法律上的夫妻,所以所購房產不能當做夫妻共同財產。這時就要看出資比例來劃分房產所有權:若是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姓名,不需要特別說明。若是出資比例參差不等,在房產證上除了登記兩人姓名之外,還應該注明每個人的出資比例。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需要和出資方商談是否在房產證上登記另一人的名字,并在房產證上注明情況。
因為房產引起的糾紛太多,婚前買房最不可取的做法就是出資方為了另一方,在房產證上只寫了另一方的名字,這就說明自己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就算保留出資證明也是算作另外一方的房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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