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1年2月4日下午,???/a>大成實驗學校在??谑泻P懵非Ъ覙窂V場設置招生咨詢宣傳點,陳列五塊宣傳板,宣傳海口大成實驗學校的情況簡介,教育成果及學生家長來信,同時張貼《海口晚報》的“九歲學童欠交學費競被扣留——樹人學校如此逼債叫人寒心”、“公安部門出面干預——被扣學童回家了”“社會各界關注被扣學童”及“大成實驗學校特報陳*堅”等四篇關于??跇淙藢W??哿羟方粚W費學生陳*堅的報道,海口樹人學校法定代表人得知此事后,召集校長、教務主任和一名保安員一同前往??诖蟪蓪嶒瀸W校的宣傳點,經雙方交涉未果,??跇淙藢W校的來人即動手撕毀??诖蟪蓪嶒瀸W校的宣傳板及宣傳資料,海口大成實驗學校因此以名譽侵權起訴海口樹人學校。要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直接財產損失和名譽損失。評析:該案有幾種觀點:(1)該案中??跇淙藢W校的行為構成名譽侵權。??诖蟪蓪嶒瀸W校是教書育人有一定社會影響的社會辦學的法人實體,??跇淙藢W校在公眾場合砸毀??诖蟪蓪嶒瀸W校的招生宣傳板,嚴重損害海口大成實驗學校的名譽,已侵犯了??诖蟪蓪嶒瀸W校的名譽權。(2)海口樹人學校的行為不構成侵犯名譽權。??诖蟪蓪嶒瀸W校以擴招生源為目的,在自己的招生宣傳板上張貼對??跇淙藢W校不利的、不確定的宣傳報道,造成社會公眾對??跇淙藢W校的評價降低,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海口樹人學校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合理合法的,應駁回??诖蟪蓪嶒瀸W校的訴訟請求。(3)??跇淙藢W校的行為不構成侵犯名譽權,??跇淙藢W校的行為并未對??诖蟪蓪嶒瀸W校實施侮辱、誹謗行為,不構成名譽侵權,但其實施的撕毀行為直接侵犯了??诖蟪蓪嶒瀸W校的財產權利,應予賠償。筆者認為,第三種觀點更為確切。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本案中,海口樹人學校并沒有以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詆毀、誹謗??诖蟪蓪嶒瀸W校。海口樹人學校認為??诖蟪蓪嶒瀸W校侵犯其合法權益,而采取撕毀海口大成實驗學校宣傳板及宣傳資料的非法方式,沒有證據證明??诖蟪蓪嶒瀸W校的社會評價及社會地位降低,也不符合侵犯海口大成實驗學校名譽權的構成要件。但??跇淙藢W校的行為干擾了??诖蟪蓪嶒瀸W校的正常招生工作,而且直接造成??诖蟪蓪嶒瀸W校的財產損失。??跇淙藢W校以維護其合法權益而實施該行為的抗辯理由無理。??跇淙藢W??梢圆扇≌敽戏ǖ拇胧┒皇撬簹麄靼?、宣傳資料的方式加以制止,所以經過法院一審、二審審理,判決樹人學校的行為不構成名譽侵權,但構成了財產侵權,并判決其賠償財產損失是合理的。至于有的觀點認為海口樹人學校制止??诖蟪蓪嶒瀸W校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合理的,筆者認為這種說法不確切,《反不正當競爭法》上規定的主體是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本案中的學校盡管是私立學校,有一定的營利目的,但卻是經過??谑薪逃峙鷾实拿褶k學校,主要還是以公益服務為主,不符合不正當競爭的主體,且當中??诖蟪蓪嶒瀸W校沒有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跇淙藢W校的商業信譽,其實施的張貼不利??跇淙藢W校的報道的行為也不符合《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4種:①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此外,還有采用帳外暗給回扣,虛假廣告,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有獎銷售等行為均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本案中的海口大成實驗學校行為不在上述范圍內,所以不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在本案中,不論??诖蟪蓪嶒瀸W校的行為是否妥當,海口樹人學校都不應采取侵犯海口大成實驗學校財產的行為,海口樹人學校必須為其侵犯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但其行為不構成名譽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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