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名譽權案件中,提出一些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現解
答如下:
一、問:人民法院對當事人關于名譽權糾紛的起訴應如何進行審查?
答:人民法院收到有關名譽權糾紛的起訴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
應予受理。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裁定不予受理;對缺乏侵權事實堅持起訴
的,應裁定駁回起訴。
二、問:當事人在公共場所受到侮辱、誹謗,經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后,又向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當事人在公共場所受到侮辱、誹謗,以名譽權受侵害為由提起民事訴
訟的,無論是否經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人民法院均應依法審
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受理。
三、問:當事人提起名譽權訴訟后,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人
的刑事責任的,應如何處理?
答:當事人提起名譽權訴訟后,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責
任的,應中止民事訴訟,待刑事案件審結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對于犯
罪情節輕微,沒有給予被告人刑事處罰的,或者刑事自訴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
駁回的,應恢復民事訴訟;對于民事訴訟請求已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解決的,
應終結民事案件的審理。
四、問:名譽權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答:名譽權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
五、問:死者名譽受到損害,哪些人可以作為原告提起民事訴訟?
答: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近親屬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六、問:因新聞報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譽權糾紛,如何確定被告?
答:因新聞報道或其他作品發生的名譽權糾紛,應根據原告的起訴確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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