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一定需要共有人的簽字嗎
需要共有人簽字同意。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房時房屋共有人沒簽字,依據上述法律規定,補辦措施如下;
約見產權共有人
這里所說的產權共有人,包括房屋共有權證持證者,房屋所有權人的配偶即事實共有權利人;
看好房屋后,在簽訂合同交款之前要求房屋產權共有人出面在買賣合同上簽字捺印;在未見到產權共有人、產權共有人沒有在買賣合同上簽字捺印之前,不要交付房款;
產權共有人不能出面
若已經咨詢過產權共有人,產權共有人同意賣房,但因為特殊原因不能出面簽字辦理過戶手續,那沒問題;讓產權共有人辦理公證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理簽字并辦理過戶手續;
辦理委托代理書
讓產權共有人找一個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約定好委托事項,代理自己去辦理賣房過戶手續;
簽訂好委托代理合同,兩人一起帶著身份證明、委托合同等材料到當地公證部門申請辦理公證,要求出具公證委托書;
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后,核實、調查,并聞訊筆錄;報有關領導審批后出具委托公證書;
代理人可以行使代理權,和房屋所有權人、買方一起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代理房屋過戶登記
代理人行使代理權,和房屋所有權人、買方一起到房管部門申請測繪、評估、繳稅費后到房管部門申請過戶;房管部門工作人員核實材料等后受理、審批、出證,買方帶著身份證明領取房權證,委托代理合同隨即終止;
產權共有人不同意
若產權共有人不能出面辦理委托公證書或不同意賣房,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簽訂,更不能交款過戶,只有放棄該房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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