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毛坯工程可能從表面上看不出來大的區別,所以有時候真正起到作用的反而是在于裝修工程的。整個裝修圖紙的設計當時應該也是按照業主和裝修公司共同協商的結果去實際操作的,可是因為裝修合同引發糾紛的也不在少數的。下面,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內容主要是裝修合同訴訟法院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一、裝修合同訴訟法院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想打合同官司告狀必須有起訴這一環節,但這也并不意味著生活中只要有人起訴,法院都必須立案受理。事實上,法院所受理的只是那些符合法定條件的訴訟案件,而這法定條件便是每個欲行使訴訟權利的公民所必須知道且要嚴格把握的。起訴的法定實質要件有:
1、要有明確的被告。即必須在訴狀中說明被告是誰及其基本情況。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寫明包括姓名、年齡、籍貫、性別、家庭住址、郵編、電話等情況。如果被告是單位的,需要寫清單位的全稱、地址、郵編、聯系方法、單位法定代表人。
2、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必須在訴狀中明確提出讓法院依法保護的具體民事權利是什么,同時提出相應的事實根據和理由。
3、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即所訴的問題,必須屬于人民法院依法擁有管轄權,并符合地域管轄、級別管轄。
4、原告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即原告要起訴的案件必須和起訴者本人或單位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一)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其他訴訟費用。
(二)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由此可見,裝修合同訴訟法院這并不是不可以,但是首先我們應該注意當初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對于合同引發了的糾紛選擇的解決方式第一到底是不是訴訟,如果里面明確約定的是協商或者是仲裁,那在經過這兩種方法都沒辦法解決的時候才能直接提起訴訟,并且要注意提起訴訟的法院是否具備管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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