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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是很容易發生民事糾紛的地方,畢竟面對一些疑難雜癥,醫生誤診的情況也是存在的。如果對患者造成傷害,通常家屬是不依不饒的。預防和處理醫患糾紛需要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沒有了法律的約束,就很難保證處理糾紛的效果。那么醫患糾紛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下面請看小編總結整理的這篇文章。
一、醫患糾紛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調整醫患糾紛的法律規范有:全國人大頒布的《民法通則》、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侵權責任法》。還有相關法律規范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奔礋o論是醫療事故還是醫療過錯,只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就得賠償。同時,改變了以往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完全由醫療機構舉證證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責的做法,轉為必須由患者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否則醫療機構免責。
二、調解在處理醫患糾紛方面有哪些優點?
調解的生命力在于第三者的居間公正裁決和調和,調解中間人的公正和中立顯得至關重要,決定著糾紛的調解順利與否、成功與否。只有脫離了醫患雙方的關系和經濟利益的牽絆,才能真正實現調解人態度的公正與公平。在衛生行政機關調解之外發展民間組織的調解,可以擴大醫療糾紛當事人對調解組織的選擇范圍,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決醫療糾紛。
目前,醫療糾紛非訴訟解決,以其在糾紛解決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特殊價值與優點逐步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青睞,今已廣泛流行。醫療糾紛非訴訟解決有著其獨特的重要性和優勢:
1、能充分發揮作為中立調解人的專家在糾紛解決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協商而不是對抗的方式解決糾紛,有利于維護社會的穩定,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3、使醫患雙方有更多的機會和可能參與糾紛的解決。
4、有利于保守患者個人隱私和秘密。
5、當處理新的技術和社會問題時,在法律規范相對滯后的情況下,能夠提供一種適應社會和技術的發展變化的靈活的糾紛解決程序。
由此可見,我國對維護醫患關系還是比較重視的,處理醫患糾紛相關法律法規也不少,主要有侵權責任法和醫療糾紛處理條例。按照法律規定,處理醫患糾紛有四種選擇,雙方協商解決、找衛生主管部門調解、申請仲裁和發起民事訴訟。其中調解由于省時省力,是處理醫療糾紛的不錯辦法。
醫療糾紛的訴訟中質證是怎么規定的?
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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