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開發商,如果開發商缺乏誠信,不講信譽,再好的房子也不可靠,風險很大。因此,買房前要多打聽,多咨詢,從開發商以前開發的樓盤上來判斷該開發商的信譽度。有的開發商隱瞞無開發資格或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銷售期房,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付了房款之后就有可能無法取得預定的房屋,最后甚至還有可能錢物兩失。
一定要簽正式合同許多購房者缺乏風險意識,特別是在價格上漲的大背景下,購房者已經處于集體無意識的狀態,風險意識已經降低到最低點。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糾紛就很有可能會發生。
買房子要委托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經紀人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并經過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專門從事房地產居間介紹、代理、咨詢活動的機構。要成為房地產經紀人,除取得專業資格證書外,必須要在一家經紀人公司(中介公司)經過注冊,才能從事經紀活動。對于絕大多數購房者來說,不可能將所有涉及房產專業的問題搞懂,更難“吃透”相關的法律條款,這就為日后出現房產糾紛埋下了隱患。然而,目前人們花錢買服務的意識不強,許多人連房地產經紀人是做什么的都不知道。而房地產交易的金額巨大,交易過程復雜,存在較大風險隱患,委托專業房地產經紀人是降低交易風險的最好辦法。
除此之外,購房者簽合同時一定要看開發商是否五證齊全,尤其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只要擦亮雙眼,謹慎交易,一定會買到一套滿意的房子。
對消費者來說,購買期房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這不利的一面主要表現在購買期房時的四大風險上。
風險之一:房屋延期交付使用的風險,包括使用居住功能無法體現和屬于投資性購房者延遲收取投資回報時間,也就是延遲回收利息及利潤的時間。
風險之二:房屋內在品質變換的風險,開發商由于市場信譽和資金實力等方面的原因,對房屋的建筑結構、設施配套、建筑裝飾材料等進行了與購房協議內容不符的調換或延遲使用,使購房者蒙受損失。
風險之三:房屋權屬證件無法按期得到的風險。有的期房項目有可能無法按期獲得整個項目的房屋權屬證件,購房的業主也由此可能導致產權再轉讓無法實現或抵押融資受阻的風險。
風險之四:房屋"爛尾",也就是最大的風險。即由于各種原因,使正在建設的項目停工或無法繼續建設,給消費者帶來嚴重損失的風險。
購買期房,一定要規避以上這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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