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我國醫療水平相比較以前來說大大提高了,同時關于醫療方面的糾紛也越來越多,患者和醫生之間的關系十分的微妙,在醫療糾紛案件中有的時候需要做司法鑒定。那么,醫療糾紛申請司法鑒定申請書應該怎么寫?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醫療糾紛申請司法鑒定申請書應該怎么寫這個問題。
一、醫療糾紛司法鑒定申請書
申請人:曹某,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某縣醫院,住所地:……,電話:0311-。
法定代理人:翟某,系該院院長。
申 請 事 項
請求對被申請人存在的醫療過錯進行司法鑒定,包括醫療過錯對損害結果的參與度。
事 實 與 理 由
申請人訴無極縣醫院醫療糾紛一案貴院業已受理。因被申請人在診療過程中存在嚴重過錯,造成李某死亡的嚴重后果。為查明案件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申請人申請貴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醫療糾紛司法鑒定。請予準許。
此致
無極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曹某
2011年 月 日
二、醫療糾紛鑒定有了新選擇
司法鑒定機構首次參與醫療糾紛的鑒定,是繼2002年9月1日醫療糾紛鑒定改革以來又一次變革。
2002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與此前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相比,進行重大調整的一條是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不再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改由醫學會負責。于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為《決定》),則允許司法鑒定機構從事法醫類鑒定。“前者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原來《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中衛生部門‘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的游戲規則。”一位從業人員分析說,后者則完全打破了醫療糾紛鑒定由醫學會壟斷的局面,讓當事人有了更多的選擇機會。兩機構鑒定結論均有同等效力
目前,醫學會和司法鑒定機構均有資格從事醫療糾紛鑒定。據了解,醫學會是根據《條例》的規定,參加醫療糾紛的鑒定,其出具《醫療事故鑒定報告》可供當事人在索賠、訴訟時作為重要證據。而司法鑒定機構則是根據《規定》參與醫療糾紛鑒定,其鑒定報告同樣合法有效。
醫學會并非負責醫療事故鑒定的唯一合法機構,多頭鑒定、重復鑒定仍將不可避免。如果兩份報告的結論不同,又同時提交給法院,應該采信誰的結論呢?
泉州市某律師事務所林律師認為,對于司法鑒定結論的審查,一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鑒定人員將首次出庭質證
兩者最大不同的是,醫學會的專家只出具報告而不出庭,而司法鑒定機構在必要時可以出庭做證。
按照《條例》第22條規定,醫學會的專家庫由“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醫學教學、科研機構”的和具備其他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人員組成。而司法鑒定機構的組成人員則是由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醫療工作人員組成。
由于《條例》沒有規定應該由鑒定組里哪位專家出庭質證,這在客觀上造成了沒有鑒定專家愿意出庭質證的現狀。
而根據《規定》明確,在訴訟中,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拒絕出庭作證的,將予以處罰。這意味著在以后的醫療糾紛中,鑒定人員將可能首次出現在法庭上。
和絕大數的申請書一樣,需要表明申請人以及申請的日期,不同的是申請事項的內容以及申請的理由和事實。申請書是前提,因此十分的關鍵,必須予以重視。如果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咨詢。
司法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司法鑒定輕傷二級是什么?
司法鑒定期限是多久,司法鑒定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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