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后怎么辦?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住宅用地可以自動續期。
1、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后的情況有規定:
①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②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通過總結,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有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②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因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到期,房主需要交錢續用;相反,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等等。所以,購房者不用太過擔心商品房70年產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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