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外來的傷害。是指被保險人遭受的傷害是非本意的,不能是咱自個愿意的,來自自身以外的偶然原因引起的事故。這里要注意的是疾病不屬于意外。一些保戶往往認為得了疾病(如心臟病突發腦血栓等)也是意外,要保險公司賠償。實際上,疾病雖是偶然發生的,也違背當事人主觀的意愿,但它的發生是一種來自身體內部的因素,故不在人身意外保險責任范圍之內。二是劇烈的傷害。是指造成機能喪失、殘缺、機能障礙等傷害的意外事故。
三是明顯的傷害。是指在責任期內(一般為90天或180天)造成死亡、殘疾的后果,保險人就要承擔保險責任。四是突然的傷害。是指在極短的時間內形成來不及預防的事故。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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