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上述原因導致離婚,提出損害賠償?shù)模?/p>
1、必須是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
2、必須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
3、必須是在提出離婚時提出,即:離婚才能提起賠償,賠償必須在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賠償不提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損害賠償。
如果提出離婚的是有過錯方,而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shù)模梢栽陔x婚后一年內單獨提起損害賠償,如果在一審沒有提出,在二審時還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離婚后一年內可以另行起訴,提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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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寧秀剛律師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碩士學位,2009年獲國家司法部頒發(fā)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擅長刑事和民商事糾紛的處理,尤其擅長死刑犯罪辯護、職務犯罪辯護、經(jīng)濟犯罪辯護以及不滿18周歲未成年人的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搶劫、強奸、盜竊等罪名辯護,以及政府合作房地產(chǎn)建設工程PPP等項目糾紛的處理,在省市級報刊等發(fā)表學術論文多篇,是全國注冊律師、中華律師協(xié)會會員,現(xiàn)任江蘇登壹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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