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銷售現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應當具備“五證”和“兩書”。“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書”即:《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關鍵是檢查有無《商品房銷售證》。預售時應具備“五證”,關鍵是檢查有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發展商應當明示的事項:一是開發資質和營業執照;二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經批準銷售的平面圖、立面圖;三是項目開發進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時間;四是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的平面示意圖;五是商品房的結構類型、戶型、裝修標準,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方法;六是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和付款方法;七是商品房預售的專用賬戶;八是物業管理事項;九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2)簽訂認購書
在和開發商溝通洽談滿意之后,購房者會到售樓處簽訂認購書,并交納定金。在簽訂認購書前,作為銷售方的開發商應將《簽約須知》及相關的宣傳資料和相關文件交給購房者,并應實事求是地介紹項目的進展情況。購房者一定要認真閱讀《簽約須知》及有關的宣傳資料和相關文件。認購書中應約定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時,因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賣方應退回定金。
(3)簽訂合同
購房者在售樓處簽訂認購書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售樓處簽訂正式買賣契約。買賣契約規定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每個購房人花巨資購買房產,都要對契約的每一條進行審查、詢問。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應當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對示范文本的補充部分要格外重視。
(4)辦理預售登記及轉讓
登記:辦理預售登記對保護房屋買賣雙方權益十分重要,對履約有所保障。只有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后協議才生效。簽訂契約30日內,買賣雙方應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一般由開發商統一辦理,買賣雙方也可以共同委托律師辦理上述手續。
轉讓:買方如轉讓其預購的商品房,買方與轉受人在預售契約上做背書。在背書簽字之日后,雙方持有關證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在轉讓登記上簽字。
(5)辦理人住
在購房人入住前,發展商要統一審查其付款情況,確認無誤后再簽收房屋交接驗收單。同時安排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合同中有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條款,所以人住前,必須安排買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交納物業管理費用。需特別強調的是,簽收房屋后,視為購房人接受房屋,在開發商未取得竣工驗收或房屋質量有問題時,均可拒絕簽收。
(6)產權過戶、領取產權證
發展商最后要為業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最終辦理房地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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