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試用期條款
《勞動法》第21條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對試用期的具體期限,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做了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少于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長于6個月但短于1年,試用期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長于1年但短于2年,試用期不超過60天。在試用期內,如果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2、關于商業秘密條款或商業保密協議
《勞動法》第22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約定保密條款,能防止員工泄漏公司商業秘密、專有技術帶來的世大損失。應該在勞動合同中注明泄漏公司商業秘密是導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或公司處分的行為。
商業秘密的定義和范圍: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p>
“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北C軈f議的法律救濟:
(1)工商行政處罰、禁止性措施。如果工商行政部門裁定員工違反保密條款,可對員工最高可達20萬元的罰款等措施。
(2)法院訴訟??蛇M行民事救濟和刑事救濟。
(3)勞動仲裁。
3、關于競業禁止條款
目前,某些行業的高流動性導致企業的不穩定,商業秘密對于行業、公司和市場而言,日趨重要。原勞動部在1996年10月31日頒布了《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競業禁止條款的期限:最長為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三年;執行競業禁止條款的補償:如果限制員工為競爭對手工作,應給予員工相應的補償。沒有補償內容,除雙方另有約定,通常勞動合同中的競業禁止條款無效。補償數額通常是結合員工薪資約定。競業禁止條款的適用范圍:是針對了解公司商業秘密的這部分員工。
4、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對于此條內容的認定證據,本文后面會重點提出建議。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經濟性裁員條件:
(1)確需裁減人員;
(2)提前30天向工會/員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
(3)向勞動行政部分報告。
目前,北京勞動部門尚沒有批準一家公司進行經濟性裁員?,F在.com公司裁員,通常是用與員工協商方式進行的。
員工有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根據前述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患職業病功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員工處在懷孕期、產期或哺乳期。
5、建議公司必要采取的措施
制定盡可能詳細的合法《員工手冊》,確定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詳細的《員工手冊》是員工是否嚴重違反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證據之一。
建立員工定期考評制度。
不要隨意解聘員工。
尊重員工,也是尊重公司。
多和員工交流、對話。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發律師函能解除合同嗎
2021-03-09如何通過公司章程限制股權轉讓
2021-01-19商標許可人權利和義務分別是什么
2020-11-30父親放棄繼承房產孫子能繼承嗎
2021-02-27以前的贍養費能主張嗎
2021-03-21申請強制執行是否停止計算利息
2020-12-11汽車追尾事故如何處理
2020-12-26二手房過戶后抵押擔保需要多久
2021-01-28企業勞動合同免責協議書有效嗎
2021-01-26超過60歲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2021-02-10企業不執行勞動調解協議怎么辦
2021-03-21航空意外險可以買幾份
2020-12-01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期限是什么意思,時間是多久
2020-11-13人身意外險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2020-12-19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賠償案
2021-01-28汽車車身險的保險責任是怎么規定的
2020-11-10保險合同的變更包括哪些內容
2020-12-22保險公司理賠時會查證件的真假嗎
2021-02-28已經獲得侵權人賠償后,被保險人能否再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2021-02-22保險人在多少天內可以全額退款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