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決定離婚后,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包括房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離婚雙方之間就房產分割達不成統一意見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訴訟狀后,法院受理的話,就要擇機開庭審理,組織雙方出庭辯論。那么,離婚房產糾紛多久宣判?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離婚房產糾紛多久宣判?
離婚官司可以有一審、二審,還可能有發回重審的時候,所以在不同的階段判決的期限都是不同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因此,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二、離婚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離婚房產糾紛屬于普通的民事糾紛,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啟動一審程序后,要進行庭前調解,無效的話組織雙方出庭,等辯論結束后,擇機宣判。民事案件一審的期限是六個月,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至于離婚房產糾紛多久宣判,就得結合具體案件來看,不復雜的話,速度還是比較快的。
離婚訴訟律師收費標準
離婚訴訟中需要搜集的證據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消費者可以向行政部門投訴解決糾紛嗎
2020-11-14業委會委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1-03-01申請工傷傷殘鑒定書
2021-01-14預防性侵權請求權是什么
2021-02-17定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三者之間的關系
2020-11-24聯防隊員暴力拆遷還動手打人,暴力執法怎么處罰
2021-02-14婚前患病婚姻一定無效嗎
2021-02-16怎么區分借婚姻索取財物與買賣婚姻
2021-01-04辦理產權證步驟是什么
2020-12-13離職補償金標準按照應發嗎
2021-02-15勞動糾紛加班費可以要幾年的
2020-12-22試用辭退給補償嗎
2020-12-15產品質量責任保險
2021-01-18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分類有哪些
2021-01-08保險的原則是什么
2021-01-15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2021-01-21他人毀壞財物后能否要求其和保險公司一起賠償
2021-03-01房屋保險種類都些什么
2021-02-14財產保險如何變更受益人
2021-02-24委托代理人需要辦什么手續?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