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前如何進行股權激勵
第一個問題是員工的持股形式,一般來說有三種形式:1、員工直接持股、2、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持股、3、設立有限合伙企業持股。
員工直接持股比較容易理解,就是員工出資直接購買公司的股份,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形式好的一方面就是操作簡單,但是不好的一方面就是員工流動則會導致企業股東頻繁變動。
設立有限公司持股的形式是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員工成為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由這家有限責任公司持有掛牌公司的股份。員工通過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間接持有掛牌公司的股份。這種方式的好處就是,掛牌公司的股東具有穩定性不會隨時變更,不利的一方面就是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會導致員工被征收雙重稅賦,有限責任公司被征收企業所得稅,員工個人分紅還會被征收個人所得稅,在稅費方面不合算。
第三種類型就是設立有限合伙企業持股。這種形式也是現在比較普遍采用的方式,有限合伙企業只征收個人所得稅,沒有企業所得稅,有限合伙企業同時也能保證股東的穩定性,不會導致掛牌公司股東的隨意變更。
確定激勵對象及持股數量。激勵對象的話是企業的高管人員,核心技術人員,這些人員都是企業的核心,不能輕易的流失,所以需要予以股份激勵。員工的持股數量,應該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員工的獎勵,把握平衡,不宜過多也不宜過少。激勵過多,企業一掛牌員工就可能擁有上千萬的資產,那么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就沒有那么高了。激勵過少的話,就有可能達不到效果,員工覺得不受重視,對企業沒有歸屬感。
確定激勵股權的來源:轉股和增資。
轉股是通過轉讓原有股東股權給員工的方式,達到員工持股、股權激勵的目的
增資是通過增加注冊資本的方式,由員工購買股份,以達到員工持股、股權激勵的目的。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般采用的方式就是增資持股,這樣既能增大注冊資本,又能股權激勵,屬于雙贏的結果。
根據公司規模不同,在有上市計劃、準備好了上市的相關事宜情況下,就可以確定好公司的股權激勵的相關方案跟要求了。在律霸網上有許多專業的律師,你有任何掛牌前要進行股權激勵的相關問題可直接點擊在線咨詢系統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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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2017年畢業于浙江大學法律系碩士,執業以來一直辦理刑事案件。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在紹興市嵊州市執業,2019年7月開始在杭州市專業刑事所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執業,2019年12月成為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授薪合伙人,2020年3月被派駐到浙江靖霖(紹興)律師事務所擔任副主任一職,執業以來憑借深厚的法學功底,積累了豐富的人生閱歷和精湛的執業水準、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浙江各地具有廣泛、良好的社會資源,得到客戶的一致好評。其為人正直、誠實守信、認真負責,多年來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辦理了一大批在國內或省內具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曾為多名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成功做無罪辯護、死刑立即執行案件改判為死緩的成功案例。累計辦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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