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買房過程中,需要面對條款眾多的購房合同,通常需要特別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六條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其一,驗收條款,什么情況下交樓驗收合格,驗收前開發商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和證明?
其二,對于一些格式條款,如果相關條款對業主的權益有重大影響,應該在補充條款或者附件中進行一些變更或者另行的補充說明。
其三,要關注雙方約定的交樓時間,很多時候開發商會延期交樓,應該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延期交樓的開發商責任,應該賦予業主延期交樓單方解約權。
其四,對于小區的附屬設施和綠化等應該進行一些合同約定,并且,要詳盡清晰。這樣做,是為了防止開發商將小區的游泳池,公共綠地等出售、轉租,損害業主權益。
市民在購房過程中,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越細致越好。一般情況下,合同內容應該包括:房屋面積、位置、戶型以及相應配套等,這些內容都應該詳細規定。現在,許多開發商承諾買房送學位,但是,如果這一點沒有寫進合同,最后就容易造成權益受損。如果開發商有諸如買房送學位的承諾,業主一定要督促開發商將這些內容寫進合同里。以上就是相關的信息了,如果你還需要律師的幫助,可以在線咨詢律霸網。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集中采購目錄是誰確定公布
2021-02-03凈身出戶只要孩子可以嗎
2021-03-12絕對控股的股東轉讓股權要通知他人嗎
2020-12-17怎樣證明侵權商品來源合法
2020-11-30留置權人是否能取得所有權
2020-12-16立約定金后未簽合同怎么賠
2021-02-15老年人事受哪些醫療照顧?
2021-03-24信用卡多久不還上征信
2021-01-25藥物過敏致死是否屬于意外傷害
2020-12-20買賣投連險有哪些費用需要交納
2021-03-24如何避免保險合同糾紛
2021-01-15如何防備人壽保險合同中的“陷阱”?
2020-11-22保險公司理賠出院時應注意什么
2020-12-13只因遲延理賠 多付5.5萬
2021-03-05預收保險費還未出保險單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否要理賠
2020-12-13車險理賠時投保人有哪些義務
2021-03-02哪些情況保險公司可不賠
2021-01-27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保險標的不同
2021-02-05保險公司不按時理賠怎么投訴
2020-12-10保險公司的理賠環節及步驟是怎么樣的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