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時效
即未簽合同不滿一年的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用工未簽合同滿一年的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注意,以上1年起,是指從離職之日起算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應當從勞動者工作滿1個月的次日起至勞動者工作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這對用人單位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但現實生活中仍存在大量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為此,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但仍當注意一個問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及起算點。
兩種觀點: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起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同時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所以,主張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問題,關鍵在于雙倍工資的性質。如果認為雙倍工資為勞動報酬,那么不受一年訴訟時效的限制,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如果認為雙倍工資為一種賠償金,那么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屬于一種權利侵害,員工應當自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內主張賠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需要仲裁爭取雙倍工資,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借款合同與抵押合同誰是主合同
2021-01-31工人在下班期間宿舍摔傷算工傷嗎
2021-02-13什么樣的婚姻是軍婚,國家對軍婚有哪些優惠政策
2020-12-31涉外婚姻中介公司違法嗎
2021-03-24經濟民事訴訟狀范文怎么寫
2021-02-05船舶買賣定金能退嗎
2021-01-08交通事故一般什么時間起訴
2020-12-26酒后襲警罪會加重量刑嗎
2021-02-09協議離婚可是男方不付孩子的撫養費怎么辦
2020-11-20民事調解不成怎么辦
2020-11-16交通事故誤工費需要哪些證明
2020-12-12婚姻關系確認案件能否使用調解
2020-11-09一方死亡如何解除婚姻關系
2021-01-14保證合同有多個保證人怎么辦
2021-03-17農民工工傷可享受哪些待遇?
2020-12-15勞動糾紛常見情形有哪些
2021-03-17強險范圍內保險公司是否要賠償人身損失呢
2021-02-18保險合同生效后十日內可以取消嗎
2021-01-18保險合同變更條款及事項的變更是如何的
2021-02-28保險合同部分無效會影響合同效力嗎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