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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退房?取決于合同如何簽訂
從法律上解讀,學區房買家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我認為,取決于其《房屋買賣合同》如何簽訂了,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是學區房,且在其子女入學前學區不會調整,則購房人有權要求退房,其請求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否則,購房人的請求因沒有法定和約定依據,將難以得到支持。
我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在此糾紛中,雙方合同本已履行完畢,從維護交易穩定性角度,也不宜隨意撤銷,且考量合同是否顯失公平等,也是以合同簽訂時的客觀情況為準,而不應以合同履行完畢后的市場變化去評判;反之,如果所購房屋調整為更好的學區,賣房人也無權要求增加房款。
友情提醒
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越詳細越好
諸如此類購房風險還有很多,如學位被占、落戶時間要求等等。家長們購房前了解清楚入學政策,并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詳細。當雙方合意約定將孩子落戶上學作為合同目的時,孩子落戶上學可被解釋為合同目的,如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違約責任。
另外,針對開發商對商品房的學區房宣傳,國家工商總局已進行規范,在2016年2月1日開始施行的《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中,明確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家長們購房里,千萬別輕信開發商之言,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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