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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自己是否患有疾病,一般都是到醫院進行專門的檢查,但有的人心理承受能力比較差,一旦檢查出自己患有什么大病,可能就會選擇自殺。那要是后面發現是醫院亂檢查導致出錯的話,此時醫院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醫院亂檢查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醫院亂開檢查項目屬侵權。
亂檢查指的是,采取重復掛號,重復化驗、檢查、治療或者無指征化驗、檢查、治療,分解住院或者無指征住院等方式,虛構或者提供不必要的醫療服務的。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患者亂檢查將構成侵權。
根據《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根據這部法律規定,在診療當中,醫生要主動告知患者病情和醫療措施。
如果醫院實際未履行告知義務,這就損害到患者的知情權和診療權。如果患者不能獨立從數據中獲得正確信息,等于醫院用數據將信息隱匿,使患者繼續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要說明醫療風險,還要告知替代醫療方案供患者選擇,實施前要征得對方的同意,這個同意還不是一般的口頭同意就行了,得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時,也要告知其近親屬,而且要取得書面同意。
否則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就要承擔賠償責任了。
二、醫院丟失病歷要擔責嗎?
病歷是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的發生、發展、轉歸,進行檢查、診斷、治療等醫療活動過程的記錄。病歷可以證明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是否盡到了應盡的診療義務和對患者的損害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等重要事項。
醫院有妥善保管病歷的責任。
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等病例資料的,推定對醫療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要對患者的損害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出臺后,病志記錄更加透明。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患者有查閱、復制病歷資料的權利。
雖然《侵權責任法》將“舉證責任倒置”變為“誰主張誰舉證”,患者告醫院要自己舉證,但是有三種情形是例外,需要醫院舉證。
法院會首先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現實中,要是醫院亂檢查的話,這樣的行為是對患者的不負責,同時也構成了侵權。若因為醫療亂檢查導致出現了比較嚴重的后果,如上文中提到的患者自殺的話,這樣的情況下,需要依法追究醫療機構以及相關醫護人員的法律責任。
醫院未盡告知義務是否承擔責任
醫院對醫療事故有哪些責任
怎樣認定醫院的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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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黑龍江東禹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02年10月,是黑龍江省司法廳批準注冊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位于北國冰城哈爾濱南崗經濟技術開發區,會展CBD。擁有300平方米的現代化辦公場所,本著現代化高配置的資源配置硬件辦公設備,同時擁有一支由31名優秀律師及行政管理人員及顧問組成的高素質專業化律師團隊。東禹律師以客戶為關注焦點;以質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以創新求發展;追求個人、事務所、社會的和諧發展。 律師簡介 李曉航律師,2013年考取司法資格,一次性通過司法考試取得A證。現任哈爾濱市仲裁法學會委員,現執業于黑龍江東禹律師事務所。從業以來為多家企業解決復雜疑難問題,提供專業系統的法律服務。并且擅長辦理民商事疑難案件,曾擔任某某離婚案件律師,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化權益取得300余萬元財產。擅長婚姻家庭、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遺產繼承糾紛和公司、企業法律顧問事務。 李律師希望以自己耐心、恒心、嫻熟的業務技能,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化合法權益。以己推人,把當事人的事當做自己的事來辦是一直秉承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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