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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時常能從新聞看到醫院和患者之間因為患者或患者家屬不滿醫院的治療結果,或者不滿醫院的收費標準,還有就是因為醫院的服務態度惡劣,而導致患者采取極端方式對抗醫院,形成醫鬧事件。而當出現醫療事故時,患者應該怎樣維護自身權益?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醫療事故糾紛如何處理?
如何處理醫療糾紛?
一、家屬提出醫療事故爭議(做好登記,家屬簽字)
向家屬作好解釋工作,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三條:
1、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2、是向衛生局書面寫出醫療事故技術申請書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3、是直接向法院起訴。
二、家屬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做好申請書收到時間登記)
1、家屬提供書面申請,并附和病人關系的有效證件。
2、自收到書面申請15日內,衛生局移交鄭州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鄭州市醫學會約在55天后出具醫療事故鑒定書)。
3、自接到醫療事故鑒定書15日內,雙方如果對鑒定結果有疑問,可提出再次鑒定。
三、接到醫療事故鑒定書后,根據鑒定結果,雙方可以可自行協商賠償,也可以申請衛生局調解、或者申請由法院判賠。
四、任何糾紛解決后,各醫療單位必須在7日內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市衛生局(包括糾紛發生經過及處理結果、病例復印件一份)。
醫療事故責任糾紛怎么處理:
醫療損害責任是指患者在醫療機構就醫時,由于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在診療護理活動中受到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糾紛。
(2)醫療產品責任糾紛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醫療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改變了審判實踐中長期采取的過錯推定的原則。在責任性質上,醫療損害責任是一種替代責任,由醫療機構對其醫務人員給患者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是指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等情況而未予說明,或者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或其近親屬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而未盡到義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由此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產品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一毒藥劑、醫療器械等醫療產品,或者輸人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產品的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通過上文的詳細內容,當醫院在對患者進行治療時出現了無法避免的醫療事故,患者應該冷靜處理,不能采取極端方式對抗醫院,這樣的做法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患者可以參照上文醫療事故糾紛如何處理的內容來解決相關問題,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關法律內容,可以聯系我們律霸.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哪些內容?
醫療事故行政處理
一般醫療事故怎么處理,發生醫療事故要怎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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