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抵押預告權登記費
在房管局辦理抵押預告登記所繳納的費用。房管局辦理備案及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由房管局發放《房屋預告登記證明》:持相關手續到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申請,銀行審批同意后,簽訂《貸款合同》,最后由購房人和銀行委托人雙方持相關手續到房管局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由房管局發放《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銀行放款。以上就是整個貸款流程,亦是市民俗稱的按揭貸款。
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和之前介紹的現房抵押權登記的收費標準、辦理地點、辦事時限都是一樣的。
在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時,需要繳納的費用有:(1)房地產抵押登記費: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6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400元/件;經濟適用房減半收取。(2)房地產抵押手續費:按照貸款額的0.08%收取。譬如一套成套住宅,貸款金額為20萬元,需要交納的費用為:60元+20萬元×0.08%=220元。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期房抵押登記的時限為10個工作日。近年來,我辦不斷優化辦事流程,由10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工作效率提高100%.
兩項注銷登記的辦事時限都是2個工作日,辦理注銷登記不收取任何費用。
在房所有權證未辦理的情況下,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貸款結清后,不能憑《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抵押登記
依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后,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就是說,在《房屋所有權證》未辦理的情況下,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只能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就是按揭貸款,并且房屋在按揭貸款的情況下不能夠辦理二次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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